扬州新闻网讯昨天,在扬打工的天长人景先生向本报96496呼叫中心反映:他在江阳工业园东安电气有限公司做木工时,被公司养的4条藏獒咬伤,全身共计7处伤口。公司在支付了相关医药费之后,不愿再支付误工费、营养费等。

  景先生介绍,11月21日下午两点半左右,他正在公司木工房工作。不远处4条散放的藏獒由于听到响动,先后扑向他,他奋力挣扎,后饲养员赶到才将4条藏獒驯服,可这时他全身已多处被咬伤。事故发生后,公司第一时间派人带他注射了狂犬疫苗,并支付了所有的相关医药费。出院后,景先生根据医嘱在家静养,可是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误工费、营养费等。

  记者昨天上午前往扬州东安电气公司了解情况。该公司王总介绍,公司之所以不愿支付景先生提出的误工费、营养费等,是由于景先生向公司提出了不合理要求。如果景先生通过正常途径索取相关赔偿,公司愿意照额赔偿。

  王总介绍,事故发生后,公司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,正准备在养犬区域外围安装铁丝网,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。

  理华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,像景先生这种情况,属于雇员和雇主之间由于用工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而引起的纠纷。在雇主不愿支付相关赔偿费用,而又不愿进行调解的情况下,雇员就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法律途径,要求雇主支付相关误工费、营养费等。

  见习记者杨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