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南京日报报道】 (记者 肖姗 实习生 王蓉)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批准,《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》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,主城养狗一年可能要交约300元管理费。昨天,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。
第一年管理费预计约400元
《条例》规定,本市长江以南、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。重点管理区内,养犬应当缴纳年度管理费。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介绍,全省目前只有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已开始施行,苏州市收取的养犬管理费标准是300元,我市的收费标准可能将参照这个标准。不过,犬只首次登记还要交电子标识芯片费、狗牌证等费用,所以第一年缴纳的管理费预计在400元左右。目前,年费具体标准已报市物价局,最终还要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才能实施。养犬管理费由公安部门征收,纳入财政预算管理,用于养犬档案管理、犬只留检等有关工作。
不过,管理费的收取并非“一刀切”,饲养绝育犬的,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;盲人饲养导盲犬、肢体重度残疾人饲养辅助犬的,免收养犬管理费;70岁以上孤寡独居老人养犬的,减免养犬管理费。
肩高超过61厘米为大型犬,违规者最高罚款2000元
据统计,全市目前犬只总量大约为9.3万多条,其中有一部分属于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去年一年,全市共有3万多人因被犬咬伤、抓伤到卫生部门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,并发生了4起人感染狂犬病死亡的病例。
为此,《条例》明确,重点管理区不得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。对于如何界定“烈性犬”和“大型犬”,卢扬解释,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一般定义为大型犬,大型犬与犬只是否具有强攻击性并没有直接联系;而藏獒、洛威拿、狼犬等属禁养的烈性犬。
据悉,烈性犬、大型犬的具体品种和标准,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近期确定、公布。违反规定私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责令限期改正,如果不改,除了没收犬只外,还将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。
六城区设立6个犬只登记场所,11月1日起接受申请登记
从11月1日起,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和申请养犬的市民,都要携犬到指定地点申请登记。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殷志强告诉记者,六城区各区都会设立犬只申请登记场所,其他区县原则上也要以区县为单位,设立一个登记场所,具体地点将在条例实施前公布。此外,市公安局还在浦口区石佛寺设立了犬只留监所,用于收留市民弃养、街头流浪、执法中暂扣的犬只。留监所收容的犬只,可以被认养、领养。对于无人认养、领养的犬只,留监所不会无限期养下去,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。对于重病犬只,则实施安乐死。
(编辑 聪聪)